泛亚电竞泛亚电竞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7类食品233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22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江津区夏坝镇青江农贸市场内李和刚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二)垫江县潘代雄白酒坊标称生产的白酒,酒精度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重庆市城口县葛城街道文东街余景香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沙坪坝区杨中群食品店销售的脆脆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五)重庆市黔江区土家新村茗人园茶厂标称生产的绿茶,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南川区永芳食品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重庆市巴南区石滩镇升平大道5号杨星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重庆市姐弟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冬瓜条(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武隆区红豆综合市场魏星蔬菜批发零售部D-32刘少现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重庆市长寿区寒江雪饮用水厂标称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南海城菜市场蔬菜区108-109号陈明英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正阳弹子石市场张元芳销售的泡豇豆(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南平镇销售的、重庆市宗彬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味道牛调味面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曾泽凤(共午商贸篆塘便民店)销售的香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云阳县选清小吃店销售的麻花,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GB 7100-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饼干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赤藓红、二氧化硫残留量、亮蓝、柠檬黄、日落黄、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苋菜红、胭脂红。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糕点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酸价(以脂肪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粉丝粉条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1。
2.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1。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酿造食醋》(GB/T 18187-2000)、《配制食醋》(SB/T 10337-201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蘸料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2.辣椒、花椒、辣椒粉、花椒粉检验项目,包括罗丹明B、铅(以Pb计)、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
3.酿造酱油、配制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以氮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4.酿造食醋、配制食醋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游离矿酸、总酸(以乙酸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白酒、白酒(液态)、白酒(原酒)检验项目,包括酒精度、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三氯蔗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以蒸馏酒及食用酒精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3.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制酒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酱腌菜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
3.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检验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酱卤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性橙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脂肪。
2.熟肉干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菌落总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抽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18)、《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豆芽检验项目,包括亚硫酸盐(以SO2计)、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镉(以Cd计)、铬(以Cr计)、铅(以Pb计)。
2.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孔雀石绿、氯霉素、氧氟沙星。
3.番茄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克百威、铅(以Pb计)、杀扑磷、氧乐果。
4.海水鱼检验项目,包括地美硝唑、、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镉(以Cd计)、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砜霉素、甲硝唑、金霉素、孔雀石绿、洛美沙星、洛硝哒唑、氯霉素、诺氟沙星、培氟沙星、羟基甲硝唑、羟甲基甲硝咪唑、四环素、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组胺。
5.鸡肉检验项目,包括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甲硝唑、金刚烷胺、金刚乙胺、金霉素、利巴韦林、洛美沙星、氯霉素、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沙拉沙星、四环素、替米考星、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6.豇豆检验项目,包括氟虫腈、镉(以Cd计)、甲拌磷、克百威、灭蝇胺、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7.韭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镉(以Cd计)、甲拌磷、久效磷、克百威、乐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8.辣椒检验项目,包括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镉(以Cd计)、甲拌磷、克百威、杀扑磷、氧乐果。
9.牛肉检验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氯霉素、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10.茄子检验项目,包括镉(以Cd计)、甲拌磷、甲氰菊酯、克百威、杀扑磷、氧乐果。
11.芹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氟虫腈、镉(以Cd计)、甲拌磷、久效磷、克百威、乐果、铅(以Pb计)、杀扑磷、氧乐果。
12.猪肝检验项目,包括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镉(以Cd计)、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洛美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培氟沙星、铅(以Pb计)、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总砷(以As计)。
13.猪肉检验项目,包括多西环素(强力霉素)、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克伦特罗、喹乙醇代谢物、莱克多巴胺、利巴韦林、洛美沙星、氯丙嗪、氯霉素、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14.黄瓜检验项目,包括毒死蜱、甲拌磷、克百威、杀扑磷、氧乐果、乙霉威、唑螨酯。
15.鸭肉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挥发性盐基氮、氯霉素、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16.油麦菜检验项目,包括氟虫腈、甲胺磷、甲拌磷、久效磷、克百威、杀扑磷、氧乐果。
17.鸡蛋检验项目,包括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氟苯尼考、培氟沙星、氧氟沙星。
18.梨检验项目,包括百菌清、苯醚甲环唑、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磷、氧乐果。
19.苹果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对硫磷、多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磷、氧乐果。
20.桃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21.柠檬检验项目,包括丙溴磷、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杀扑磷、氧乐果。
22.普通白菜检验项目,包括啶虫脒、毒死蜱、氟虫腈、镉(以Cd计)、甲拌磷、甲胺磷、久效磷、克百威、铅(以Pb计)、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杀扑磷、氧乐果。
23.其他畜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磺胺类(总量)、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洛美沙星、氯霉素、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沙丁胺醇、特布他林、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24.香蕉检验项目,包括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辛硫磷、氧乐果。
25.其他禽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26.橙检验项目,包括丙溴磷、毒死蜱、克百威、联苯菊酯、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氧乐果。
27.柑、橘检验项目,包括丙溴磷、毒死蜱、克百威、联苯菊酯、磷、杀扑磷、氧乐果。
28.龙眼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敌敌畏、毒死蜱、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杀扑磷、辛硫磷、氧乐果、乙酰甲胺磷。
29.石榴检验项目,包括敌百虫、敌敌畏、甲胺磷、久效磷、克百威、硫环磷、灭多威、杀扑磷、氧乐果。
30.柿子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丙溴磷、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磷、氧乐果。
31.柚检验项目,包括阿维菌素、敌敌畏、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甲胺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杀扑磷、氧乐果。
32.菜豆检验项目,包括多菌灵、氟虫腈、镉(以Cd计)、甲胺磷、久效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蝇胺、水胺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
33.草莓检验项目,包括敌敌畏、多菌灵、氟虫腈、腐霉利、甲胺磷、克百威、联苯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醚菌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戊菌唑、烯酰吗啉、辛硫磷、氧乐果。
34.海水虾检验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氯霉素、氧氟沙星。
35.火龙果检验项目,包括丙溴磷、敌百虫、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久效磷、克百威、硫环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磷、水胺硫磷、辛硫磷、氧乐果。
37.芒果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丙溴磷、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杀扑磷、辛硫磷、氧乐果。
38.猕猴桃检验项目,包括倍硫磷、敌百虫、氟虫腈、久效磷、氯吡脲、铅(以Pb计)、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辛硫磷、溴氰菊酯。
39.牛肝检验项目,包括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磺胺类(总量)、莱克多巴胺、土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
40.葡萄检验项目,包括苯醚甲环唑、敌敌畏、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41.甜瓜类检验项目,包括敌敌畏、甲胺磷、克百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氧乐果。
42.枣检验项目,包括敌敌畏、啶虫脒、多菌灵、甲胺磷、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辛硫磷、氧乐果。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菜籽油》(GB/T 1536-200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菜籽油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总砷(以As计)。
2.大豆油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总砷(以As计)。
3.花生油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总砷(以As计)。
4.玉米油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值(KOH)、总砷(以As计)。
5.食用植物调和油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总砷(以As计)。
6.芝麻油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总砷(以As计)。
7.其他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检验项目,包括苯并[a]芘、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铅(以Pb计)、溶剂残留量、酸价(KOH)、总砷(以As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果、蔬汁饮料检验项目,包括安赛蜜、赤藓红、亮蓝、柠檬黄、日落黄、酸性红、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苋菜红、新红、胭脂红、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诱惑红。
3.其他饮用水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2-计)。
4.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亚硝酸盐(以NO2-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的要求。
2.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检验项目,包括过氧化苯甲酰、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3.米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一次性筷子 第1部分:木筷》(GB 19790.1-2005)、《一次性筷子 第2部分:竹筷》(GB 19790.2-200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第10号公告》、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发酵面制品(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火锅调味料(底料、蘸料)(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蒂巴因、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罗丹明B。
3.酱卤肉制品、肉灌肠、其他熟肉(自制)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氯霉素、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酸性橙Ⅱ、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4.其他饮料(自制)检验项目,包括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5.腌腊肉制品(餐饮)检验项目,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7.复用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8.餐馆用餐饮具(一次性餐饮具)检验项目,包括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浸出量(以SO2计)、高锰酸钾消耗量、霉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重金属(以Pb计)、总迁移量。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2.绿茶、红茶、乌龙茶、黄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检验项目,包括草甘膦、克百威。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调味面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酸价(以脂肪计)(KOH)。
抽检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1.包子、馒头等熟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2.水饺、元宵、馄饨等生制品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0.0665mg/kg║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