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9 03:01:29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浏览次数:
核心提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蔬菜干制品包括所有以蔬菜为主要原料进行选剔、清洗、粉碎、调理等预处理,采用了自然风干、晒干、热风干燥、低温冷冻干燥、油炸脱水等工艺除去其所含大部分水分,添加或不添加辅料制成的产品或以蔬菜干制品为原料经过混合、粉碎、调理等工序制成的产品。包括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制品等5个小类。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晾晒包装成品。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热风干燥回软(压块)包装成品。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沥干速冻升华干燥包装成品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速冻(真空)油炸脱油冷却包装成品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粉碎过滤沉淀干燥(成型)冷却包装成品
原料选剔分级清洗修整(烫漂)干燥粉碎包装成品
1.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2.重金属含量超标; 3.水分超标; 4.微生物超标; 5.农药残留超标; 6.虫卵及夹杂物
蔬菜干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通则必备的生产环境外,其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应当根据不同蔬菜干制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并便于卫生管理,便于清洁、清理、消毒。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根据原料要求设置原料冷库及半成品冷库。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程度、规模可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满足生产需求。
1. 自然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晾晒场、包装设备。采用自然晾晒方式进行干燥的产品,晾晒场四周有围墙或纱网等防护措施,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地面用水泥或坚硬材料铺砌,便于清洗和排水。
2. 热风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干燥设施、包装设备。
3. 冷冻干燥蔬菜: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冻干设备、包装设备。
4. 蔬菜脆片: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分选设施、(真空)油炸设备、包装设备。
5. 蔬菜粉及制品:原料清洗设施、原料处理设施、粉碎设备、干燥设施、包装设备。根据工艺不同还需配置磨浆机、造粒机、成型设备、筛分设备、分离设备等。
QB/T 2076-1995《水果、蔬菜脆片》;NY/T960-2006《脱水蔬菜 叶菜类》;NY/T959-2006《脱水蔬菜 根菜类》;NY/T714-2003《脱水蔬菜通用技术条件》;NY/T957-2006《番茄粉》;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蔬菜干制品所选用的蔬菜原料应新鲜、无异味、无腐烂现象,农药残留及污染物限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蔬菜干制品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一)分析天平(0.1mg);(二)天平(0.1g);(三)干燥箱;(四)微生物培养箱;(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灭菌锅;(七)生物显微镜(八)马福炉(执行标准中有总灰分项目的企业必备)。
(四)(五)(六)(七)为执行标准中有微生物项目的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蔬菜干制品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对于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对每个申证小类随机抽取1种产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0个最小包装,总重量不低于30kg,抽取样品不少于20个最小包装,重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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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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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更新至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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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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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进口粮食(含籽实类和块茎类粮食、油籽)和植物源性饲料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录(更新至2024年4月25日)
获得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更新至2024年3月13日)
现行有效法律目录(300件)(截至2024年3月11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闭幕 按法律部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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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卫健《关于落实国卫办食品发z2024{4号文件改进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出一个指标不合格,要求召回产品,说是依据文件是国家保密的。
产品标签及营养成分表均未标注“不含反式脂肪酸”,网络销售宣传“不含反式脂肪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