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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冻蔬菜标准-泛亚电竞FAO

  泛亚电竞泛亚电竞速冻蔬菜标准-FAO速冻蔬菜标准CODEXSTAN年通过本标准将取代以下单项标准:速冻胡萝卜法典标准(CODEXSTAN140-1983);速冻玉米棒法典标准(CODEXSTAN133-1981);速冻韭葱法典标准(CODEXSTAN104-1981),以及速冻整粒玉米法典标准(CODEXSTAN132-1981)MP274/Ch2CODEXSTAN320-2015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下文第二节和相关附件中所述的,用于直接消费包括供应给餐饮业的速冻蔬菜,无须深加工,但需要时进行大小分级或重新包装的除外。本标...

  CODEXSTAN年通过本标准将取代以下单项标准:速冻胡萝卜法典标准(CODEXSTAN140-1983);速冻玉米棒法典标准(CODEXSTAN133-1981);速冻韭葱法典标准(CODEXSTAN104-1981),以及速冻整粒玉米法典标准(CODEXSTAN132-1981)MP274/Ch2CODEXSTAN320-2015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下文第二节和相关附件中所述的,用于直接消费包括供应给餐饮业的速冻蔬菜,无须深加工,但需要时进行大小分级或重新包装的除外。本标准不适用于标识用于深加工或其他工业用途的产品。2.描述2.1产品定义速冻蔬菜是指(1)由基本完好、新鲜(成熟加工豌豆除外)或冷冻的蔬菜制作(如相关附录所述)并达到适当成熟度可用于加工的产品;保留全部基本特性,但视最终产品对其进行清洗或适当制备。视产品类型,需经过清洗、剥皮、分级、切割、热烫/酶灭活等处理。(2)经速冻过程1处理的蔬菜制品,在冷链所有各环节保持在-18度或以下,可有允许的温差。2.2过程定义速冻蔬菜需经适当设备冷冻,并满足下文及相关附件中列出的条件。冷冻过程应迅速通过最大冰结晶生成区间。速冻过程只有在产品热稳定后热中心温度达到或低于-18度时方可视为完成。在控温条件下对速冻产品重新包装的公认做法可被允许。2.3处理操作产品处理应确保在最终销售前的运输、储存和配送过程中以及在最终销售过程中保持产品质量。建议在储存、运输、配送和零售过程中,产品处理应遵守《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国际业务守则》(CAC/RCP8-1976)。2.4类型除相关附件中界定类型外,还允许第2.4.1节规定的任何其他类型。说明:速冻蔬菜可以是“松散的”,即个体之间(单体速冻蔬菜)没有粘连或结块,以至于在冷冻状态无法轻易分开。2.4.1其他类型允许制成各附件所述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类型,但前提是该产品:(1)显著区别于本标准规定的其他品相形式;(2)满足本标准的所有相关要求,包括缺陷限量的相关规定,以及适用于与打算按本条规定提供的任何类型最相似的类型的其他任何要求;(3)在标签上应适当描述,以免混淆或误导消费者。1尽可能迅速通过最大冰结晶温度区间的过程(CAC/RCP8-1976)。CODEXSTAN.基本成分和质量要素3.1构成3.1.1基本成分蔬菜定义见第2节,具体规定见相应附件。3.1.2可选成分遵守相应附件中的相应标准。3.2质量标准(要素)3.2.1一般性规定除相应附件中规定之外,速冻蔬菜还应:-具有较为一致的品种颜色特点;-完整、干净,基本不含沙土、砂砾或其他杂质;-基本没有有害生物及其造成的损害;-味道、气味正常,并要考虑到第3.1节中提及的所有添加成分。3.2.1.1样品量:各产品的样品量见相应附件。3.2.2分析特点分析特点应符合相应部件中的规定。3.2.3缺陷定义遵守相应附件中的相关标准。3.2.4缺陷及允许量速冻蔬菜应几乎没有缺陷。出现某些常见缺陷的产品数量不应超过相应附件中规定的限量。3.3次品分类不符合第3.2节和相应附件中规定(基于样品平均值的规定除外)的一项或多项适用质量要求的产品应视为“次品”。3.4批次接受如按第3.3节和相应附件定义的“次品”数量不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的适当采样

  的可接受样品数(c),则该批次将被视为可接受产品。针对使用样品平均值评价的要素,只有在平均值满足具体的允许值规定且单个

  没有超限过多,该批次才能视为可接受产品。4CODEXSTAN320-20154.食品添加剂只有列入相应附件的食品添加剂类别才具有技术合理性,可用于本标准所涉产品。在各添加剂类别中,只有列入相应附件或在相应附件中提及的食品添加剂才可使用,并仅能用于限定范围内明确规定的功能。5.加工助剂本标准所涉产品中使用的加工助剂应符合《加工助剂物质使用指南》(CAC/GL75-2010)。6.污染物6.1本标准所涉产品应符合《食品及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法典通用标准》(CODEXSTAN193-1995)中最大限量值的规定。6.2本标准所涉产品应符合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农药残留最大限量规定。7.卫生7.1建议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在制备和处理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卫生通用原则》(CAC/RCP1-1969)、《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操作规范》(CAC/RCP8-1976)、《新鲜水果蔬菜卫生操作规范》(CAC/RCP53-2003)及其他相关法典卫生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中的相关规定。7.2本产品应符合依据《食品微生物标准制定和应用原则与准则》(CAC/GL21-1997)制定的微生物标准。8.重量和计量8.1净重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标示产品重量。根据特定附件进行包冰处理的蔬菜应注明不包括包冰在内的食物净重2。8.1.1“次品”分类未能达到标签所示净重的产品应被视为“次品”。8.1.2批次接受如一批产品中按第7.1.1节定义“次品”数量不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的适当采样方案的可接受样品数(c),则该批次产品应被视为符合第7.1节的要求。2包冰。对速冻产品喷洒或将速冻产品浸入饮用水,或酌情使用含有许可成分和添加剂的饮用水,从而在

  面结冰形成保护膜。用于包冰或制备包冰溶液的水应满足饮用水质量标准。饮用水为适于人类食用的淡水。饮用水标准不得低于《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质量指南》。CODEXSTAN.标签9.1本标准规定所涉产品应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CODEXSTAN1-1985)加贴标签。另外,以下具体规定也适用:9.2产品名称9.2.1产品名称应为相应附件中确定的名称。9.2.2标签上还应标明“速冻”,除非有些国家习惯用“冷冻”来描述按照本标准第2.2节规定加工的产品,此时可标注“冷冻”3。速冻过程类型可在标签上注明。9.2.3如某些成分的添加导致食品具有独特味道,则应酌情在产品名称后加注“含有X”。9.2.4类型9.2.4.1类型–相应附件规定的具体类型(切法/描述/品相)应在标签上与产品名称一起或紧邻产品名称标明。9.2.4.2其他类型–若蔬菜按照其他类型规定(第2.4.1节)生产,则标签上应与产品名称一起或紧邻产品名称之处加注相应的文字或短语,避免误导或迷惑消费者。9.2.5若蔬菜按规格分类,则相应附件中定义的规格可与产品名称一起或在紧邻产品名称之处注明。9.3非零售容器的标签有关非零售容器的信息应在容器上标注或在附带文件中说明,但产品名称,批号,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储存须知应标在容器上。批号,制造商、包装商、分销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也可由一个商标标识代替,前提是这个标识可以清楚识别,并随附文件。10.包装速冻蔬菜使用的包装应遵守《速冻食品加工和处理国际业务守则》(CAC/RCP8-1976)的相关规定。11.分析和采样方法(待定)3在部分英语国家,“冷冻”和“速冻”可以互换使用。6CODEXSTAN320-2015采样

  选择以下适当的检验水平:I级检验–正常采样II级检验–有争议的情况(食典委以仲裁为目的的样品量),强制要求或有必要提供更好的批次估测采样计划1(I级检验,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净重等于或小于1公斤(2.2磅)批量(N)样品量(n)可接受的样品数(c)≤4,800614,801-24,00013224,001-48,00021348,001-84,00029484,001-144,000385144,001-240,000486

  240,000607净重大于1公斤(2.2磅)但不超过4.5公斤(10磅)批量(N)样品量(n)可接受的样品数(c)≤2,400612,401-15,00013215,001-24,00021324,001-42,00029442,001-72,00038572,001-120,000486

  120,000607净重大于4.5公斤(10磅)批量(N)样品量(n)可接受的样品数(c)≤60061601-2,0001322,001-7,2002137,201-15,00029415,001-24,00038524,001-42,000486

  42,000607CODEXSTAN320-20157采样计划2(II级检验,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净重等于或小于1公斤(2.2磅)批量(N)样品量(n)可接受的样品数(c)≤4,8001324,801-24,00021324,001-48,00029448,001-84,00038584,001-144,000486144,001-240,000607

  240,000728净重大于1公斤(2.2磅)但不超过4.5公斤(10磅)批量(N)样品量(n)可接受的样品数(c)≤2,4001322,401-15,00021315,001-24,00029424,001-42,00038542,001-72,00048672,001-120,000607

  120,000728净重大于4.5公斤(10磅)批量(N)样品量(n)可接受的样品数(c)≤600132601-2,0002132,001-7,2002947,201-15,00038515,001-24,00048624,001-42,000607

  42,0007288CODEXSTAN320-2015关于胡萝卜的附件除适用于速冻蔬菜的一般性规定外,将适用以下具体标准:1.描述1.1产品定义速冻胡萝卜为新鲜、干净、完整的胡萝卜品种(栽培品种)根茎制成,符合胡萝卜种属(DaucuscarotaL.)特点,叶片、绿顶、皮和次生根均已去除,经过清洗,可焯水或不焯水。1.2品相1.2.2类型:(a)整根:(i)圆锥形和圆柱形:处理后仍大体保持整根形状的胡萝卜。按纵轴适当角度测量的最大周长处的最大直径不得超过50毫米。最大和最小胡萝卜的直径差不得超过4:1。(ii)球形:完全成熟的球形胡萝卜,在任意角度的最大直径不应超过45毫米。(b)手指胡萝卜:圆柱形胡萝卜,包括横切产品,长度不小于30毫米(末端碎片除外)。(c)切半:纵向切成大体相当的两半的胡萝卜。(d)四等分:纵向切成大体相当的四份的胡萝卜。(e)纵切片:将胡萝卜纵向切成光滑或波纹状的4等份或更多份,每份大小基本一样。每份切片不短于20毫米,最厚处厚度不得小于5毫米。(f)条或丝:胡萝卜纵向切成光滑或波纹状条形。横切面不得超过9.5毫米(在横切面最长处测量)。(g)扁片或圆片:以相对纵轴的适当角度将胡萝卜切成光滑或波纹状圆片,厚度在2毫米到10毫米之间,最大直径为50毫米。(h)不规则片:胡萝卜横向切成10-30毫米厚的小段,或先纵向切半,然后每半横切为形状大小不等的小段,小段应大于圆片或长方丁。(i)正方丁:胡萝卜切成边长不超过12.5毫米的正方丁。(j)长方丁:胡萝卜切成形状一致的丁状,横截面为方形,长边约为短边边长的两倍–最短边长不超过12.5毫米。1.2.3大小规格(a)整根或手指类型的速冻胡萝卜可按大小分级,也可不分级。CODEXSTAN320-20159(b)如按大小分级,则1.2.2(a)节中的类型应符合以下三种尺寸名称规格系统的一种。(c)根据下表,直径应在最大周长横切面处测量。若使用其他尺寸或尺寸规格,则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表1–大小规格尺寸规格直径圆柱形胡萝卜规格(a)小6-23毫米(b)中23-27毫米(c)大

  27毫米圆锥形胡萝卜规格(a)小10-30毫米(b)中30-36毫米(c)大

  35毫米2.基本成分和质量要素2.1构成2.1.1基本成分胡萝卜定义见第1节。2.1.2可选成分(a)盐(氯化钠),见《食盐标准》(CODEXSTAN150-1985);(b)糖,见《食糖标准》(CODEXSTAN212-1999);(c)香草和香料,见香料和厨用香草法典标准;蔬菜或香草高汤或汁液;一种或多种蔬菜作为辅料(如生菜,洋葱;青或红辣椒片,或两者混合),辅料不得超过沥水后蔬菜总量的10%m/m。10CODEXSTAN320-20152.2质量因素2.2.1一般性规定速冻胡萝卜应不含可见异物;在视觉缺陷容许度范围内,应确保:(a)没有畸形(仅针对整根或手指胡萝卜);(b)基本没有瑕疵;(c)基本没有机械损伤(仅针对整根或手指胡萝卜);(d)基本没有绿顶;(e)基本没有其他蔬菜材料(E.V.M.)1;(f)基本没有未去皮部分。2.2.2分析特点按总体产品测量的矿物杂质不得超过0.1%m/m。2.2.3视觉缺损定义缺陷定义(a)其他蔬菜材料不属于成熟胡萝卜根茎的无害蔬菜材料。出现分叉、扭曲或其他异形,明显不同于产品品貌的单位(类型:(b)畸形整根和手指)。未按确定类型规格加工的单位(不规则小片除外)。受到疾病、虫害、去顶不够或物理因素影响而在表面出现一处或(c)明显瑕疵多处黑色、深褐色和其他明显掉色面积的单位,单处面积或总面积超过直径为6毫米的圆形,明显不同于产品品貌。-受到疾病、虫害、去顶不够或物理因素影响而在表面出现一处或多处黑色、深褐色和其他明显掉色部位的单位,单处面积或(d)瑕疵总面积超过直径为3毫米的圆形,但小于直径为6毫米的圆形。-其他能够引起注意但并未明显不同于产品品貌的掉色类型。(e)未去皮明显未去皮部分面积大于直径为6毫米圆形的单位。(f)受损受到挤压或破碎的单位。超过3毫米宽的裂缝,或明显不同于产品品貌的其他缝隙(类型:(g)破裂整根、手指和切片)。-由上至下出现绿色或在顶部出现绿色环形的单位(整根和手指)。(h)色绿-呈现绿色的单位(其他类型)。-“整根,圆锥形或圆柱形”、“手指”、“切半”、“四等分”(i)碎片和“条或丝”类型中长度不超过25毫米的单位。-其他类型中体积不超过标准产品1/3的单位。胡萝卜芯口感不嫩,呈现较硬的纤维质地;内芯很容易跟外部果肉(j)纤维化分开。1第2.1.2节中提及的材料除外。CODEXSTAN.2.4最小样品单位用于评估类型、尺寸和其他视觉缺损的最小样品单位应为:(a)其他蔬菜材料和碎片1,000克(b)整根,手指,切半,四等分25个单位(c)正方丁、长方丁、条或丝、片或圆片、400克纵切片、不规则片状2.2.5缺陷及允许量整根胡萝卜产品中不合格产品的重量允许量为10%,所有其他类型的允许量为20%。若按大小分级,则合乎声明规格的胡萝卜不应少于80%。若为“松散”产品,则在冷冻状态下不易分开的粘连片状允许量为10%(m/m)。针对基于第2.2.4节所示最小样品单位确定的允许量,将根据本节的适用表格对视觉缺损进行打分。表1–整根,手指,切半和四等分类型数量占比重量占比缺陷(百分比)(百分比)(a)畸形3-(b)明显瑕疵和未去皮部分4-(c)瑕疵10-(d)受损和破裂4-(e)碎片-15(f)色绿12-(g)其他蔬菜物质每千克不超过2片或1克--(h)纤维化1总体最大允许量:数量的22%12CODEXSTAN320-2015表2–圆片、纵切片、正方丁、长方丁、条和丝重量占比(百分比)缺陷正方丁、圆片、纵切片长方丁、条和丝(a)畸形6-(b)明显瑕疵和未去皮部分45(c)瑕疵1012(d)损坏和破裂410(e)碎片1520(f)色绿12-(g)其他蔬菜物质不超过2片/1000克--(h)纤维化11总体最大允许量:正方丁、长方丁、条和丝产品重量的20%,圆片、纵向切片重量的25%。2.3“次品”分类未满足第2.2.1节和第2.2.5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所有最小样品单位均应视为“次品”。2.4批次接受如按第2.3节定义的“次品”数量不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的适当采样方案的可接受样品数(c),则该批次将被视为可接受产品。在执行接受程序时,根据第2.3节规定确定的每个“次品”都要按照相关特点单独处理。3.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4.标签4.1产品名称4.1.1产品名称应包含“胡萝卜”字样。4.1.2关于类型声明,“整根”和“手指”胡萝卜在允许相关做法的国家可统称为“胡萝卜”。4.1.3关于尺寸声明,符合“小型”尺寸要求的胡萝卜在允许相关做法的国家可称为“迷你”胡萝卜。4.1.4若使用未纳入本标准的其他尺寸或尺寸规格,则应在销售包装上注明。CODEXSTAN关于玉米棒的附件除适用于速冻蔬菜的一般性规定外,将适用以下具体标准:1.描述1.1产品定义速冻玉米棒为新鲜、清洁、完整且充分成熟的整根或部分玉米穗制成,符合甜玉米品种(varsaccharataKoern)的特点,产品经过修整(“整根”类型除外),去苞叶和花丝,经过分类和清洗,并充分焯水,确保正常销售过程中的颜色和味道稳定性。玉米棒可包括以下类型:(a)超甜玉米–玉米穗(或粒)天然糖分较高,且/或口感较脆(可以是黄色、白色或两种颜色混合)。此类品种颜色略深,部分品种与传统甜玉米相比果皮较硬(玉米粒的外皮)。(b)甜玉米–即甜玉米粒经过不同的成熟阶段将糖转化为淀粉,包括乳状、奶油状,最后为面团状。1.2品相1.2.1类型(a)整根–完整的整穗玉米,可带少部分茎秆。(b)经修剪的整根–去除两端之后的整穗玉米。(c)切段玉米–将修剪后的整穗玉米横切为数段。2.基本成分和质量要素2.1构成2.1.1基本成分玉米定义见第1节。2.1.2可选成分(a)糖,见《食糖标准》(CODEXSTAN212-1999);(b)盐(氯化钠),见《食盐标准》(CODEXSTAN150-1985);(c)香料、调味料、黄油、食用油、特定酱料、调味剂,见相关法典标准;(d)其他适当的蔬菜。14CODEXSTAN320-20152.2质量因素2.2.1一般性规定就允许范围内的视觉缺损而言,速冻玉米棒应:(a)基本为一致的白色至奶黄色(金色)到深黄色;杂色品种除外;(b)较嫩,发育充分;(c)大小相对一致;(d)基本没有瑕疵或机械损伤;(e)基本没有修剪不良的部分(整根玉米棒除外);(f)基本没有其他蔬菜材料(E.V.M.)。2.2.2视觉缺损定义(a)一致的白色、奶黄色(金色)到深黄色–即一穗玉米上的所有颗粒均为同一颜色,一个样品单位中的不同单位均为同一颜色。(i)轻微差异–存在一定色差,只对品相造成轻微影响。(ii)显著差异–颗粒和/或耳穗颜色差异显著,影响品相。颜色一致性不适用于杂色品种。(b)大小一致–在整根和经修剪的整根玉米中,样品单位中最长与最短耳穗长度差异不得超过50毫米;切段玉米中,长度差异不得超过20毫米,且最大单位的最大直径与最小单位的最大直径之差不得超过15毫米。(i)轻微–超出某一限制(长度或直径)5毫米之内=1倍缺陷;(ii)显著–超出两个限制5毫米之内=2倍缺陷;(iii)显著–超出一个或两个限制5毫米以上=4倍缺陷。(c)发育良好–颗粒行列分明,成对称分布,掉粒或瘪粒不会对行列造成很大影响。整根玉米中可有部分掉粒或瘪粒。(i)轻微–品相受到不规则颗粒排列影响=1倍缺陷;(ii)显著–掉粒或瘪粒数量在10%到15%之间=2倍缺陷;(iii)严重–掉粒或瘪粒数量超过15%=4倍缺陷;(d)针对“整根玉米”–萎缩或发育不良耳穗长度应采用以下标准:(i)轻微–20到25毫米之间=1倍缺陷;(ii)显著–25到30毫米之间=2倍缺陷;(iii)严重–超过30毫米=4倍缺陷。CODEXSTAN(e)瑕疵或机械损伤(i)瑕疵–受病害或虫害影响导致颗粒脱色的部分。(ii)机械损伤–受切口或颗粒压碎影响的部分。产品单位末端切割受损颗粒不应视为机械损伤。-轻微–轻微受损颗粒数量在5%到10%之间,但严重瑕疵或受损颗粒数量不得超过颗粒总数的0.5%=1倍缺陷;-显著–轻微受损颗粒数量在10%到15%之间,但严重瑕疵或受损颗粒数量不得超过颗粒总数的1%=2倍缺陷;-严重–轻微受损颗粒数量超过15%,或严重瑕疵或受损颗粒数量超过颗粒总数的1%=4倍缺陷。(f)修剪不当是指:(i)耳穗或切段玉米根部仍残留少部分茎秆,且(ii)耳穗或切段玉米顶部去除过少,玉米棒上仍留有发育不良的颗粒。“整根玉米”不去除顶部,根部可保留不超过15毫米的茎秆,此种情况不应视为缺陷。-轻微–根部或顶部多余部分不超过6毫米=1倍缺陷;-显著–根部或顶部多余部分在6到12毫米之间=2倍缺陷;-严重–根部或顶部多余部分超过12毫米=4倍缺陷。(g)E.V.M.(其他蔬菜材料)(i)苞叶–指外层包衣,为玉米耳穗的组成部分,在加工过程中剥离。(ii)花丝–是玉米耳穗的组成部分,为粗线状丝。花丝在苞叶之下,紧贴玉米颗粒(玉米棒)。玉米花丝通常在加工过程中去除。花丝总长在相关单位长度两倍以内为正常,不是缺陷。-轻微–花丝总长为产品单位长度的2-6倍=1倍缺陷;-轻微–苞叶总面积不超过2平方厘米=1倍缺陷;-显著–花丝总长为产品单位长度的6倍以上,或苞叶总面积超过2平方厘米=2倍缺陷。2.2.3最小样品单位1各类产品的最小样品单位应为:(a)整根和经修剪的整根玉米4穗(b)玉米段8段1“最小样品单位”:该术语不得与产品单位数混淆,产品包括整穗、修剪后的整穗或玉米段。16CODEXSTAN320-20152.2.4缺陷及允许量基于第2.2.4节确定的最小样品单位,将根据本节表1对视觉缺损进行打分。合计允许值中允许的最大缺陷数在“轻微”、“显著”和“严重”类别中以及在前述类别“合计”中分别注明。表1–所有类型的缺陷允许量缺陷类型缺陷计量单位轻微较大严重合计(a)单色品种的颗粒色差单穗--(i)轻微1(ii)显著2(b)色差(穗)--(i)轻微最小样品单位1(ii)显著2(c)大小差异超出给定范围12或4--(最小样品单位)(d)发育不良单穗124-(e)瑕疵或受损单穗124-(f)修剪不当单穗124-(g)其他蔬菜材料最小样品单位12--合计允许值2164212.6“次品”分类未满足第2.2.1节和第2.2.4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所有最小样品单位均应视为“次品”。2.7批次接受如按第2.6节定义的“次品”数量不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的适当采样方案的可接受样品数(c),则该批次将被视为可接受产品。在执行接受程序时,根据第2.1.1节、第2.1.2节、第2.2.1节和第2.2.4节规定确定的每个“次品”都要按照相关特点单独处理。3.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CODEXSTAN.标签4.1产品名称4.1.1产品名称应包含“玉米棒”字样。4.1.2另外,对于“整根”和“经修剪的整根”玉米,应与产品名称一起或在紧邻产品名称之处清楚注明包装内的单位数量。18CODEXSTAN320-2015关于韭葱的附件除适用于速冻韭葱的一般性规定外,将适用以下具体标准:1.描述1.1产品定义速冻韭葱由新鲜、清洁、完整的韭葱植物可食用部分制成,符合韭葱(AlliumporrumL.)品种特点,经过修剪、清洗,也可焯水,确保正常销售过程中的颜色和味道稳定性。1.2品相1.2.1类型(a)整根韭葱–去除根部和硬质叶片的整根韭葱。(b)韭葱–部分整根韭葱,长度符合包装的最长长度,但不短于70毫米。(c)韭葱段–将整根韭葱从垂直于纵轴的角度切段,长度在30-70毫米之间。(d)韭葱圆片–将整根韭葱从垂直于纵轴的角度切段,长度在10-30毫米之间。(e)韭葱末–整根韭葱切碎,原始结构几乎完全破坏,每个“单位”的长度通常小于15毫米。1.2.3颜色韭葱品相可为白色;绿色叶片或部分叶片不得超过10%m/m。1.2.4大小规格(a)整根韭葱或韭葱可按大小分级,也可不分级;(b)在颈部膨起处之上以垂直于纵轴的角度测量,整根韭葱和韭葱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毫米;(c)若按大小分级,则在颈部膨起处之上以垂直于纵轴的角度测量,同一包装内韭葱的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不得超过10毫米。2.基本成分和质量要素2.1构成2.1.1基本成分韭葱定义见第1.1节。2.1.2可选成分(a)盐(氯化钠),见《食盐标准》(CODEXSTAN150-1985);(b)香料和香草等佐料,见相关的香料和厨用香草法典标准。CODEXSTAN.2质量因素2.2.1一般性规定速冻韭葱应具有相似的品种特点,不含可见异物;在视觉缺陷容许度范围内,应确保:(a)没有黄叶和/或浅黄叶片;(b)基本没有染色、掉色或虫害等受损情况;(c)基本没有其他蔬菜材料(E.V.M.);(d)经过适当修剪;(e)基本没有松叶或掉叶(仅针对整棵韭菜);(f)基本没有“穗头”等硬结。2.2.2分析特点矿物杂质–不超过0.1%m/m,以整个产品为基础测量。2.2.3视觉缺损定义-产品呈现的所有变色情况,造成相关单位显著不同于(a)变色产品品貌。-变色处为浅色。单处或合计变色面积不超过4cm²=1倍(i)轻微缺陷;或最大直径小于20毫米。-变色处为深色。单处或合计变色面积不超过4cm²=1倍(ii)显著缺陷;或最大直径大于20毫米。(b)受损-受到瑕疵、染色或虫害影响的叶片或部分叶片。(c)其他蔬菜材料-非韭葱的无害蔬菜材料,每cm²。(E.V.M.)(d)根茎-附着或不附着于韭葱之上的每个根茎。(e)部分根茎-附着或不附着于韭葱之上的部分根茎。-白色或浅绿色部分在总产品中不超过1/3。-如品相为“白色”(第1.2.3节),则绿叶部分不超过10%(f)修剪不当m/m。-部分穗头。(g)松散叶片-从茎秆上脱落的叶片或部分叶片(仅针对整棵韭葱)。20CODEXSTAN320-20152.2.4最小样品量用于评估类型、尺寸和其他视觉缺损的最小样品量应为:类型最小样品量(a)整根韭葱20根(b)韭葱,韭葱段500克(c)韭葱圆片300克(d)韭葱末300克2.2.5检测方法为检查视觉缺陷,要将标准样品(见最小样品量)置于深盘的水中,一根根分离茎秆或叶片部分。2.2.6缺陷及允许量若按大小分级,则合乎声明规格的整棵韭葱不应少于80%。针对基于第2.2.4节所示最小样品量确定的允许量,将根据本节的适用表格对视觉缺损进行打分。合计允许值中允许的最大缺陷数在“轻微”和“显著”类别中以及在“前述类别合计”中分别注明。表1–整棵韭葱缺陷类型缺陷轻微显著合计(a)变色(i)轻微2(ii)显著2(b)损伤2(c)其他蔬菜物质1(d)根茎2(e)部分根茎1(f)修剪不当2(g)松散叶片1合计允许值8610(样品量,20个)CODEXSTAN表2-韭葱、韭葱段、韭葱圆片和韭葱末缺陷类型缺陷轻微显著合计(a)变色-轻微2-显著2(b)损伤2(c)其他蔬菜物质1(d)根茎2(e)部分根茎1(f)修剪不当2最小样品量为500克(韭葱和韭葱段)最小样品量为300克(韭葱圆片和韭葱末)合计允许值轻微显著合计(a)韭葱和韭葱段101012(b)韭葱圆片和韭葱末5662.3“次品”分类未满足第2.2.1节、第2.2.2节和第2.2.6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所有最小样品单位均应视为“次品”。2.4批次接受如按第2.3节定义的“次品”数量不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的适当采样方案的可接受样品数(c),则该批次将被视为可接受产品。在执行接受程序时,根据第2.3节规定确定的每个“次品”都要按照相关特点单独处理。3.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4.标签4.1产品名称4.1.1产品名称应包含“韭葱”字样。4.1.2大小规格若使用整棵韭葱的大小规格术语,则该术语应:(a)辅以韭葱最大直径范围(以毫米标注)声明,或在采用英制单位的国家中以英寸进行标注;(b)符合零售国声明大小规格的习惯做法。22CODEXSTAN320-2015关于整粒玉米的附件除适用于速冻蔬菜的一般性规定外,将适用以下具体标准:1.描述1.1产品定义速冻整粒玉米为新鲜、清洁、完整饱满的甜玉米粒制成,玉米为玉米属(ZeamaysL.convar.saccharataKoern)黄色或白色甜玉米,去除苞叶和花丝;经过分类、修剪和清洗;从玉米棒上脱粒前或脱粒后经过充分焯水,确保正常销售过程中的颜色和味道稳定性。整粒玉米可包括以下类型:(a)超甜玉米–玉米穗(或粒)天然糖分较高,且/或口感较脆(可以是黄色、白色或两种颜色混合)。此类品种颜色略深,部分品种与传统甜玉米相比果皮较硬(玉米粒的外皮)。(b)甜玉米–即甜玉米粒经过不同的成熟阶段将糖转化为淀粉,包括乳状、奶油状,最后为面团状。1.2品相1.2.1颜色(a)黄色;(b)白色;(c)“其他”–颜色取决于品种特点。2.基本成分和质量要素2.1构成2.1.1基本成分玉米定义见第1节。2.1.2可选成分青红椒粒或两者混合等配料,可以为甜椒、辣椒或干制产品。其他蔬菜可用作配料。配料不得超过最终产品的5%m/m。2.2质量因素2.2.1一般性规定速冻整粒玉米应:(a)具有相似的品种特点;(b)颜色相对一致,可以略暗;CODEXSTAN(c)烹制前后没有异常味道或气味,同时考虑到其他添加的可选成分;(d)较嫩,发育充分;(e)基本没有松弛表皮;视觉缺损方面的允许度应为:(f)基本没有粗糙、压碎、破碎颗粒;(g)基本没有破损或瑕疵颗粒;(h)基本没有玉米芯、苞叶或花丝碎屑;(i)基本没有无害的其他蔬菜材料;(j)基本没有未脱净颗粒。2.2.2视觉缺损定义(a)损坏或瑕疵–是指受到虫害影响的颗粒,或因变色、病害、机械损伤或其他方式损坏的颗粒,导致品相或口感受到影响。此类缺陷可视品相受影响程度进一步分为“轻微”、“显著”或“严重”。(i)轻微–仅对颗粒产生较少影响的损坏或瑕疵。(ii)显著–非常明显且对颗粒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损坏或瑕疵。(b)严重–损坏或瑕疵非常凸出,此类产品在正常烹制过程中通常会被丢弃。(c)棒芯–为紧致到坚硬的纤维质地,玉米颗粒附着其上,加工时将玉米颗粒与其分离。(d)苞叶–指外层包衣,为玉米耳穗的组成部分,在加工过程中剥离。(e)花丝–是玉米耳穗的组成部分,为粗线状丝。花丝在苞叶之下,紧贴玉米颗粒。玉米花丝通常在加工过程中去除。(f)无害其他蔬菜物质–棒芯、苞叶或花丝以外的其他无害蔬菜物质。此类物质可包括但不限于草、杂草、叶片或部分茎秆。此类缺陷可视材料数量进一步分为“轻微”、“显著”或“严重”。(i)轻微–不很显眼,只对产品造成轻微影响。(ii)显著–比较显眼,对产品造成实质性影响。(iii)严重–非常显眼,令人不悦,此类产品在正常烹制过程中通常会被丢弃。(g)未脱净颗粒–即从耳穗上切割或脱离后仍带有部分棒芯或硬组织的玉米颗粒。此类缺陷可视附着的棒芯情况进一步分为“轻微”、“显著”或“严重”。(i)轻微–颗粒底部带有少量棒芯材料或硬组织。24CODEXSTAN320-2015(ii)显著–附着棒芯材料较多或明显。(若附着棒芯材料过多,则可适用表1的允许值)。2.2.3最小样品单位最小样品单位应为250克。2.2.4缺陷及允许量针对基于第2.2.3节所示最小样品单位确定的允许量,将根据本节表1对视觉缺损进行打分。合计允许值中允许的最大缺陷数在“轻微”、“显著”、“严重”和“未脱净颗粒”类别中以及在“前述类别合计”中分别注明。(a)玉米芯碎屑–最大允许值0.6cm3(b)苞叶–最大允许值4.4cm2(c)花丝–最大允许值160cm(d)粗糙、压碎、破碎颗粒(60粒)表1缺陷%m/m受损或瑕疵(轻微)5受损或瑕疵(显著)3受损或瑕疵(严重)1无害的其他蔬菜物质0.2未脱净颗粒-轻微7-显著2合计允许值92.3“次品”定义未满足第2.1.1节、第2.2.1节和第2.2.4节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所有最小样品单位均应视为“次品”。2.4批次接受如按第2.3节定义的“次品”数量不超过可接受质量水平为6.5的适当采样方案的可接受样品数(c),则该批次将被视为可接受产品。在执行接受程序时,根据第2.3节规定确定的每个“次品”都要按照相关特点单独处理。3.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CODEXSTAN.标签4.1产品名称4.1.1产品名称应包含“玉米”字样。4.1.2另外,产品标签上与产品名称一起或在紧邻“玉米”字样处注明(a)“整粒”,按照一国零售习惯使用“整粒”、“切块”、“甜”或“颗粒”等描述的情况除外。(b)“黄色”或“白色”等颜色,按照一国零售习惯使用“金色”替代“黄色”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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