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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蔬菜、水果、冻货、干调品、副食品及手工制品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采购单位)委托,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对ZZZB2025-B-020-04号、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蔬菜、水果、冻货、干调品、副食品及手工制品类)(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蔬菜、水果、冻货、干调品、副食品及手工制品类)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蔬菜、水果、冻货、干调品、副食品及手工制品类)
国家税务总局石河子城区税务局2025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四包:蔬菜、水果、冻货、干调品、副食品及手工制品类)的全部内容(含相应配送),其中蔬菜、水果为近期新鲜采摘产品(夏季为2天内、冬季为5天内);蛋类为新鲜产出,自产出到供货当日不超过15天;冻货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要求,有检测报告;手工制品等为当天制作;调味品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要求;干果及豆类等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和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将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1投标人(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发生任何关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4投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异常,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50%规定收取,不足4000元按3000元计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12月21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4年12月25日19:30(北京时间),在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文件时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以上资料均携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报名起始及文件售出时间:2024年12月21日至2024年12月25日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6日11时3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方式开标,各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或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新疆石河子市上海城C座9楼招标部,联系人:郑伊娴(收),联系电话:。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注: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递交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地址: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397号网站标识码:bm293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