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10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期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共22食品大类46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本次共抽检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460批次,合格435批次,不合格25批次。不合格产品涉及标识南宁市正鸿榨油房生产的1批次花生油、南宁市武鸣区千樽酒坊生产的1批次米酒等。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如在购物时遇到未能及时召回的通告内的不合格产品,请广大群众不要购买,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