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监督抽检通告(2016年第47号)[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超标情况的通告]涉及安徽生产环节的情况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制品和乳制品等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抽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酒类、薯类及膨化制品和乳制品等5类食品41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水果及其制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水产及水产制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5.9%;酒类107批次,薯类及膨化制品51批次,乳制品17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本次共抽到安徽生产的一大类3批次食品,均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兰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甘草杏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500cfu/g,标准为不超过1000cfu/g;瑞安市华盛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熟虾皮的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70000cfu/g,标准为不超过30000cfu/g;如东昌钰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的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600MPN/100g,标准为不超过30MPN/100g。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要求企业所在地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甘肃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采取封存、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对相关生产者和经营者依法严肃处理。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4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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