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通告,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7大类食品23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2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西葫芦娃一家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复用餐饮具(方瓷盘),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二、太原市小店区云水明珠超市销售的馒头,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太原市尖草坪区芙蓉餐饮有限公司的复用餐饮具(茶杯),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四、太原市小店区宋记粉馆销售的自制面皮,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五、阳曲县川悦香辣虾涮锅店的复用餐饮具(小碗),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太原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及相关县(市)市场监管局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