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2015年第24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等7大类115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19批次。其中:青州日月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条(山楂软片)1批次、青州市玉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1批次、青州市王坟东风果品厂生产的山楂片(干片)1批次、青州市青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欣山楂片1批次,均因苯甲酸指标不合格,遭到通报。
2015年8月-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坚果炒货、蜜饯、水果制品、瓶(桶)装饮用水共7大类1151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132批次,不合格产品19批次,合格率98.35%。通报如下: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