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浙江曝光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
核心提示: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6月1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24期信息,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76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等。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嘉兴市南湖区新丰百辣云食品加工作坊加工自制的娃娃泡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八磨坊豆制工坊加工自制的五香香干(小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德清县新发地农贸市场王明秀摊位销售的标称如皋市华康酒厂生产的精制料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GB 2760-2014)中规定,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15g/kg。糖精钠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造成糖精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甜味剂。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添加剂中防腐剂的一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在调味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超限量使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发酵豆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3g/kg,其余类型的豆制品均不得使用。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绍兴市丁大兴食品厂加工自制的火锅水磨年糕,乐清市北白象瓯林特产店销售的标称慈溪市观海卫米芝缘年糕厂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苍南县金乡镇金剑峰食品厂加工自制的地瓜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绍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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