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区抽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八期)
现将我局关于公布2023年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第八期)有关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2023年8月16日抽检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10月15日抽检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10月21日抽检的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10月14日抽检的小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10月19日抽检的盘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10月21日抽检的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10月21日抽检的小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9月7日抽检的消毒杯,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9月24日抽检的粉丝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该经营户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为自用餐具,没有进行召回。
(三)我局要求该经营户对存在问题进行排查,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及时递交整改报告。
(一)2023年9月2日抽检的甜甜饮用纯净水,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被抽样单位实施现场检查,由于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没有进行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