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1月15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23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据通告,近期,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4大类食品19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8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查处理。
大肠菌群║检出/50cm2║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074mg/100cm2║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检出/50cm2║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40mg/100cm2║不得检出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904g/kg║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333g/kg║不得使用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0823g/kg║不得使用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170g/kg║不得使用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0.0151mg/100cm2║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