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7日,本局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查计划对当事人经营的“老姜”和“小米椒”食用农产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查并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检验。2022年4月6日,本局接到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检验报告:1、老姜报告编号:(No:XBJ16)铅(以Pb计,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44)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小米椒报告编号:(No:XBJ14)经抽样检验,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02,实测值0.037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日,本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将案件交由双江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指派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店铺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老姜”和“小米椒”食用农产品,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且在法定期间没有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04月25日对邱*生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涉案“老姜”是当事人于2023年03月07日在本地流动摊贩手里购进的,共购进了15公斤,进购价格为8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0元/公斤,涉案“老姜”均已销售;涉案“小米椒”是从桂林批发市场进购的(未能提供供货商信息),规格为散装称重,小米椒购进了5公斤,进购价格为10元/公斤,销售价格为12元/公斤,涉案“小米椒”均已销售。上述“老姜”和“小米椒”货值金额合计210元,违法所得210元。
当事人没有如实记录食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所以无法索源。
3、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出具的当事人经营的品名为“老姜”和“小米椒”农产品检验报告(老姜编号:No:XBJ16)和(小米椒编号:No:XBJ14)各一份,用于证明通道侗族自治县忠记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的事实;
4、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和检验结果通知书各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接收检验报告的时间、地点的事实;
5、对该店铺的经营场所实施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照片1份,用于证明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产品销售情况和经营场所的事实;
6、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当事人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2份,用于证明商品被抽检的时间、地点、品名、数量等内容;
7、《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须知》1份,用于证明我局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权益的情况;
8、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资质认定书及证据,用于证明“老姜”、“小米椒”农产品检验报告(老姜编号:No:XBJ16)和(小米椒编号:No:XBJ14)检验报告是合法有效的检测机构出具的;
9、对当事人经营者邱*生的询问笔录1份、用于证明该店所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农产品的来源、库存及销售数量、购入和销售价格以及当事人陈述的情况。
10、当事人提供整改报告1份、不合格食品召回公示图片1张用于证明当事人履行不合格食品召回整改的情况。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由提供人签名盖章认可,并已查证属实,本局于2023年4月25日将以上证据向当事人一并展示,当事人未提出异议。2023年6月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通道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通市场监管告字〔2023〕43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老姜”和“小米椒”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构成了销售食用农产品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老姜”和“小米椒”重金属、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禁止销售下列食用食用农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之规定,构成了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事发后,能积极主动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积极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问,如实回答问题,并且及时发布公告对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召回公示,对其违法行为已有较深的认识,表示以后吸取经验教训,不合格项目铅超标及农药毒死蜱超标均来源于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当事人为销售环节不具备主观故意性;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湖南怀化)平台,本案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截止案件调查终结未接到关于当事人涉案违法行为方面的投诉举报,未有迹象表明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危害性;
参考《湖南省市场监泛亚电竞 泛亚电竞平台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依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处罚:(三)农贸市场、小型超市、小摊贩等从事食品、食用食用农产品零售的经营者,销售的食品、食用食用农产泛亚电竞 泛亚电竞平台品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超限额度较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能够主动消除、减轻的,可以减轻处罚,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除外。”之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食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食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结合《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符合本章《适用说明》减轻处罚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0到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0到10倍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处罚决定书到通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和财务股办理相关缴款手续。(收款人名称: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收款人账号:79,开户行: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