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等11类食品37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7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包含2批次方便食品,分别为天猫琴川旗舰店(经营者为苏州月汉颜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月汉颜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花满堂花茶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薯魔芋代餐粥和天猫花间照旗舰店(经营者为苏州优苏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优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安徽众智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紫薯魔芋代餐粥,不合格项目均为霉菌。
2.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15大类食品200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67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包含1批次方便食品,为林州市佳禾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有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速溶藕粉羹,不合格项目为霉菌。
霉菌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冲调谷物制品霉菌限量值为n=5,c=2,m=50CFU/g,M=100CFU/g。方便食品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方便食品以方便、快捷备受消费者青睐,随着饮食观念的转变“人们不再只满足于吃得饱,更关注吃得健康” 。
1、购买方便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4、部分方便食品在加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纤维素及水溶性维生素的部分损失,建议搭配选购一些新鲜的蔬菜、水果配餐。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205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27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其中1批次豆皮苯样品的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36期(市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近期,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了市级18类食品70批次的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包含3批次饼干、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批次蛋制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5批次调味品、1批次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5批次糕点、2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食糖、1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8批次饮料,不合格样品为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其中,不合格的豆制品为宿州市埇桥区家和超市家鑫店销售的豆腐,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部分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1、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存相关凭证。
2、具备并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制定相关卫生管理、清洁消毒等制度,保持厂房各项设施清洁,并定期组织自查。
3、按照《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6版)》确定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并制定作
业指导书,由食品管理人员对选料和清洗、食品添加剂使用、菌种选择、发酵温度和时间(发酵性豆制品)、煮浆温度和时间、凝固成型、生产加工中环境卫生控制、成品贮藏和运输等关键控制点进行检查确认。
4、生产人员应当保持个人清洁,进入生产场所前应按照标准操作要求进行个人卫生清洁,防止污染食品。
6、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1.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0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号)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饮料等27类食品共计180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81批次,不合格样品27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包含1批次蔬菜制品,为璧山区简沛食品经营店销售的干百合,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本次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4大类共计832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包含4批次蔬菜制品,分别为绵阳市高新区明睿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百合、三台县龙树镇赖花椒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羌山珍宝特产经营部销售的干笋子、三台县新鲁镇唐氏平民店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项目均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主要使用于干制蔬菜、腌渍蔬菜、蔬菜罐头、干制食用菌等加工食品中。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干制蔬菜中最大使用量为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生产企业为防止蔬菜制品发生褐变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另一方面为延长保质期进行长时间熏制。此外生产加工过程未严格管控原料也可能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生产企业可以通过革新工艺,采用新技术,从技术、工艺上控制褐变、有害微生物的污染和繁殖,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二氧化硫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应注意原料管控,防止由于原料带入导致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生产企业如果在预包装食品中添加了二氧化硫,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的规定进行规范标识;
消费者选购蔬菜干制品时可以通过观察食品包装的标签确认是否添加二氧化硫,尽量不要购买色泽过分鲜亮的产品,例如色泽过分鲜亮的黄花菜、雪白的银耳等。